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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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通过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交易;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交易;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四是恶意透支。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并且没有还款能力的透支行为。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犯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了欺骗的手段(例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受害人产生误解并因此处分了财产,最后行为人成功骗到财物,导致受害人遭受损失。通常来说,只有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才会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物。2.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一般是三千至一万元,如虚构投资项目骗取投资,获得大量资金。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为:犯罪主体存在故意行为,表现为使用伪造或假证的信用卡、失效或未经授权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即违反规定,超额度、超期限使用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合规催收仍不还款。这些关键要素均满足的,可构成该罪。

诈骗案立案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存在诈骗行为,并且有明确的受害者和涉案金额;二是有足够证据支持立案的必要性;三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这些条件,相关部门会启动立案程序,进行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