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取保候审期限从执行机关宣布决定、送交文书,嫌疑人或被告人签名盖章时起算。
2.
案件移交法院后,三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连续计算不中断,执行机关宣布时会明确告知起算日。
3.被取保候审人三个月内要遵守规定,如不得擅
自离市、县,信息变动要及时报告。
违反规定可能被取消取保重新
羁押。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执行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向小朱宣布
取保候审决定并送交法律文书,小朱在文书上签名。案件移交法院后,开始计算三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然而,小朱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并且在住址变动后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执行机关认为小朱违反规定,考虑取消其取保候审重新羁押,小朱对此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取保候审的期限从执行机关向
犯罪嫌疑人宣布决定并送交法律文书,犯罪嫌疑人在文书上签名或盖章之日起计算。案件移交法院后开始的三个月取保候审期限连续计算不中断,执行机关一般会明确告知起算日期,本案中程序符合规定。
2、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小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住址变动未及时报告,违反了规定,执行机关有权根据情况取消其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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