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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恒定包含了哪几种情形

时间:2025.12.2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105人
律师解析:
管辖恒定是说确定案子管辖权,以起诉那一刻为准。
起诉时对案子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会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里变了,就影响其管辖权。
包含两种情况:
级别管辖恒定:
按起诉时诉讼标的额定好级别管辖后,不会因诉讼中标的额增减而变。
像起诉时属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即便后来标的额增加到中院管辖标准,还是基层法院管。
地域管辖恒定:
地域管辖按起诉时标准定好后,诉讼中诉讼标的转移、当事人住所地等变了,也不影响受诉法院管辖权。
比如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被告住所地变了,原法院继续审。

案情回顾:

原告起诉时诉讼标的额属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后标的额增加达到中院管辖标准,基层法院与中院就管辖权产生争议。此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诉讼中被告住所地变更,原管辖法院与变更后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案件管辖权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级别管辖恒定,起诉时按诉讼标的额确定的级别管辖,不因后续标的额变化而改变,所以原基层法院应继续管辖。
2、关于地域管辖恒定,起诉时确定的地域管辖,不因诉讼中诉讼标的转移、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变更等影响,原管辖法院有权继续审理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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