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程付款时间没约定好,有这些解决办法:
先双方协商,达成
补充协议明确付款时间,这办法简单高效。
协商不成,按
民法典规定,依
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定,像以往类似工程付款习惯。
还不能确定,已交付的,付款时间是交付日;
没交付的,是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
未交付且未结算的,是
起诉日。
施工方要留好交付记录等
证据。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签订
工程合同,但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工程完工后,双方就付款时间产生争议。小胡称应尽快付款,小丽则认为需按过往习惯在特定时间支付。双方协商不成,小胡不知如何维权。
案情分析:1、双方可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付款时间,这是最简便有效的方式。
2、若协商不成,可依《民法典》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付款时间。
3、若仍无法确定,已实际交付工程的,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为
当事人起诉之日。施工方要保留好工程交付记录、竣工结算文件等证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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