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老乡当初给儿子置办婚礼需要用钱,从我这里借了6000元,并且亲笔签名写欠条,承诺欠款于2017年7月30日前还清,如果逾期每天付违约金100元,结果现在到了约定还款日期迟迟不还,也拒绝承担欠款利息,该如何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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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6000元欠条,欠款人写的是欠款到2017年7月30日前付清,付不清每天付违约金100元,你要起诉他,这个违约金超过了百分之30,你仍然可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主张权利。你也可以就按照违约金最高限额主张权利。

2021-03-30 18:3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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