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恶意减资是指不通知
债权人等违反法定程序的减资行为。
2.民事后果:
恶意减资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提供
担保。
公司无法清偿时,债权人可让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担责,股东不能逃避原
出资义务。
3.行政后果:
未依法通知债权人或公告减资,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到十万元罚款。
4.公司和股东要为恶意减资担责,因其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债权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在未通知小朱的情况下进行了减资。公司减资后,小朱发现其债权面临风险,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但公司以减资为由拒绝。小朱认为公司的减资行为属于恶意减资,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遂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民事方面来看,公司恶意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小朱,损害了小朱的利益,小朱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若公司无法清偿,小朱可主张公司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不能以减资为由逃避原出资义务。
2、从行政方面来看,该公司减资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小朱,公司登记机关可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公司和相关股东需为恶意减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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