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销售者
产品侵权责任推定有规则。
产品缺陷致损,被
侵权人证明缺陷、损害及因果关系后,销售者若不能指明生产者和供货者,要担责。
2.销售者有过错致产品缺陷或无法证明无过错,需担责。
像未按规定储存致产品变质,就属有过错。
3.实践中,被侵权人初步举证后,销售者要自证
无责,否则法院推定其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从某商店购买了一批食品,食用后身体出现不适,经检查是食品存在变质问题。小朱认为是商店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导致其损害,于是将商店老板小李诉至法院。小李称自己只是销售者,对食品变质并不知情,但既不能指明该缺陷食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供货者。小朱已证明食品存在缺陷、自己身体不适的损害事实以及两者间的因果关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产品存在缺陷致他
人损害,被侵权人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损害事实以及两者间有因果关系后,销售者若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供货者,应承担
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李无法指明生产者和供货者,符合此情形。
2、若销售者有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或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要担责。小李未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且小朱完成初步举证后,小李无法举证自己无责,法院将推定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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