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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非法放贷数额应该采用什么办法

时间:2025.12.27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1.认定非法放贷数额要分情况。
单次非法放贷,按实际借给借款人的本金算。
2.多次放贷需累计计算,预先扣除的利息等费用不算。
如宣称借10万,先扣1万利息,实际给9万,就按9万算。
3.以各种名义收取的利息,算实际年利率时要计入,但认定放贷数额仍以实际本金为准。
4.部分本金已还,未还本金继续计入非法放贷数额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从事非法放贷活动。他向小李放贷,称出借10万元,却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实际交付9万元。之后,小朱又多次向小胡、小丽等人放贷。在放贷过程中,还以介绍费、管理费等名义收取费用。部分借款人归还了部分本金,但小朱仍按原出借金额计算未归还数额。双方就放贷数额的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单次非法放贷,应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为非法放贷数额。小朱向小李放贷时,虽宣称出借10万元,但实际交付9万元,应按9万元认定放贷数额。
2、存在多次放贷情况时需累计计算,且预先扣除的利息等费用不应计入非法放贷数额。小朱以介绍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在认定实际年利率时应计入,但认定非法放贷数额仍以实际出借本金为准。部分本金已归还的,未归还本金应计入非法放贷数额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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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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