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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诉讼的前置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12.27 标签: 非诉讼类 税务信息查询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1.税务诉讼行政复议前置和非复议前置。
纳税争议案属复议前置,纳税相关主体与税务机关有纳税争议时,要先按决定缴税、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起诉
2.对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税收保全等税务行为不服的案件,不属复议前置,当事人可申请复议,也能直接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认定其应补缴一笔税款及滞纳金。小朱认为税务机关计算有误,对纳税决定存在争议。税务机关要求小朱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小朱觉得不合理,认为应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小胡也遇到税务问题,他是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他想知道能否直接起诉。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的争议,根据法律规定,这属于纳税争议案件,实行复议前置。小朱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起诉。
2、对于小胡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情况,此类案件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小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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