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人财产充足时,破产案件诉讼费可随时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清偿。
(二)若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
(三)若债务人财产连所有破产费用都无法清偿,按比例清偿诉讼费等破产费用,之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若经债权人会议决议或法院许可债务人继续营业,为营业产生的劳动报酬、社保费用等共益债务优先于诉讼费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破产案件诉讼费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若债务人财产充足,可随时清偿诉讼费。
2.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若连破产费用都无法全清偿,按比例清偿诉讼费等,法院裁定终结程序。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或法院许可,债务人继续营业产生的报酬、社保费等共益债务,优先于诉讼费受偿。
结论:
破产案件诉讼费从债务人财产拨付,依债务人财产状况不同有不同清偿方式,共益债务中的继续营业相关债务优先于诉讼费受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破产案件诉讼费从债务人财产中支出。当债务人财产充足,可随时清偿诉讼费。若财产不足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若连破产费用都无法全部清偿,则按比例清偿诉讼费等破产费用,之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同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若经债权人会议决议或法院许可债务人继续营业,为此产生的劳动报酬、社保费用等共益债务优先于诉讼费受偿。这一系列规定是为了合理分配债务人财产,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如果您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1.破产案件诉讼费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当债务人财产充足时可随时清偿。若财产不足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若连破产费用都无法全部清偿,则按比例清偿包括诉讼费在内的破产费用,之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若经债权人会议决议或法院许可债务人继续营业,为营业产生的劳动报酬、社保费用及其他债务属共益债务,优先于诉讼费受偿。
3.解决措施与建议:债务人应及时梳理财产状况,为诉讼费拨付做好准备。债权人会议要合理决策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平衡共益债务和诉讼费等费用的清偿。法院在审理中严格按规定裁定破产费用清偿顺序和终结破产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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