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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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决定是否起诉醉酒驾车者时,应遵循三项标准:不得抵抗执法或隐瞒罪行;不得有引发交通事故等潜在风险;体内酒精浓度应低于200毫克/百毫升。这些标准确保了公正和安全的司法实践,保护了公众利益。

提起公诉后2~3个月之内可以宣判,在法院审理阶段对涉嫌醉驾的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208条明确规定了提起公诉后轻微醉驾取保候审多久才判,以下内容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检察院不起诉轻微醉驾指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醉驾后发生违法行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比较轻微,或者是按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下是可以做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即检察院不起诉轻微醉驾。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是否不起诉,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