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商场
破产清算,商户维护权益步骤如下:
一是关注破产公告与
债权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
租赁合同、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未退还押金、预付租金等都要申报。
二是配合管理人调查,如实提供经营信息。
若合同被解除,及时腾退场地,并就损失申报债权。
三是参加
债权人会议,了解
清算进展与分配方案。
分配时普通债权受偿,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等多位商户在某商场经营。后商场因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小朱认为自己预付的租金和未退还的押金应优先受偿,而小李觉得按普通债权受偿不合理。他们均收到破产公告和债权申报通知,按要求申报了债权,提供了租赁合同、缴费凭证等材料。管理人决定解除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要求商户腾退场地,部分商户就
合同解除损失也申报了债权。之后债权人会议公布了
财产分配方案,小朱和小李对此有异议。
案情分析:1、商户在商场破产清算时,按规定在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材料是合法维护权益的方式,未退还的押金、预付租金等属于申报范围。
2、管理人解除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商户腾退场地后就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申报债权也是合理的。
3、在
破产财产分配中,商户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是符合法定清偿顺序的。若商户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向法院提出是其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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