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因为存货一直卖不出去,消费者被竞争对手推出来的商品给吸引过去了,公司逐渐失去了市场,做不下去了,宣告了破产后,对于债务,是要按照什么样的顺序来清偿

陕西 - 汉中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案解先锋团

地区:陕西 - 汉中

您好,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您的情况可以参照以上进行处理。

2021-04-02 04:41:09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汉中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