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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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危险驾驶罪所需的法律条件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本罪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权益;其次,行为人须在道路上酗酒后驾车,或者在道路上以竞技方式超速行驶机动车辆,且情节严重;再者,罪犯应具备年满十六周岁的法定年龄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最后,行为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必须主观上出于故意。

危险驾驶罪的保证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得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2.得有稳定的住所和可靠的经济来源,保证有担保的能力;3.信用记录得好,道德品质得高尚,没有犯罪记录;4.得了解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愿意承担他的行为责任。这些条件能保证保证人有效地履行担保职责。

危险驾驶罪的判断标准有以下几点: - 醉驾: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80mg/100ml 以上就算醉驾。 - 追逐竞驶:在道路上高速行驶、频繁并线、互相追逐,情节恶劣的行为。 - 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驾驶校车或客车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危险驾驶罪需满足:侵害社会公共安全,即广大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醉酒或竞速驾驶于公路或城市道路,且后果严重;犯罪主体为满16岁、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须故意为之。满足以上条件即构成该罪。

构成危险驾驶罪需满足:侵害社会公共安全,即广大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醉酒或竞速驾驶于公路或城市道路,且后果严重;犯罪主体为满16岁、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须故意为之。满足以上条件即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