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八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签传媒合同,因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直接无效。
2.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签合同,若与自身情况相符,或经
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则有效;
未经同意、追认,
合同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自始无效。
3.十六周岁以上靠自己劳动为生的未成年人,签的传媒合同通常有效,除非有
可撤销或无效情形。
案情回顾:小朱年仅7岁,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传媒合同。小朱父母知晓后,认为该
合同无效,而传媒公司则坚持合同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与此同时,15岁的小李也签了传媒合同,其父母在得知后考虑是否追认该合同。另外,17岁的小胡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签订传媒合同后发现公司存在
欺诈行为,欲撤销合同。
案情分析:1、小朱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其所签订的传媒合同无效,传媒公司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2、小李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传媒合同效力待定。若经法定代理人(其父母)同意、追认,则合同有效;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
3、小胡17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小胡可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该传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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