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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提起诉讼会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5.12.26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895人
律师解析:
1.无效婚姻有三种:
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
2.能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有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重婚时,利害关系人是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未达法定婚龄,是未达婚龄者近亲属;
近亲结婚,是当事人近亲属。
3.法院审婚姻无效案,婚姻效力不调解,判决即生效。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调解,成则另制调解书,不成则一并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办理结婚登记后,小朱的近亲属小丽发现小朱和小胡是表兄妹,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小丽认为他们的婚姻应属无效,遂向法院请求确认小朱和小胡的婚姻无效。小朱和小胡则认为他们感情深厚,婚姻不应被认定无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本案中,小朱和小胡是表兄妹,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其婚姻应认定为无效。
2、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小丽作为小朱的近亲属,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
3、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一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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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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