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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财产分割时比例怎样确定

时间:2025.12.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83人
律师解析:
1.按份共有财产分割比例确定:
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不明按出资额,无法确定出资额则等额享有。
2.共有财产债权债务处理:
对外,共有人一般连带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人知情除外;
对内,按份共有人按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另有约定除外。
3.分割时按上述比例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按份共有一套房产。三人曾口头约定按3:3:4的比例分割该房产。后来小朱反悔,称当时只是随口一说,没有书面约定不算数,要求按出资额确定分割比例。然而三人都无法提供确切的出资额证明。同时,该房产因出租产生了一些租金收益和维修费用,在收益分配和费用承担上也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房产分割比例,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分割比例有约定的从约定。虽然小朱反悔,但三人曾有口头约定,应按照3:3:4的比例分割。若无法证明该约定,因不能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即三人各占三分之一。
2、对于因共有房产产生的租金收益和维修费用,在对外关系上,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内部关系上,若没有其他约定,按份共有人应按照约定的3:3:4比例(或等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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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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