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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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务是否会牵连到配偶”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债务的用途。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的,那配偶可能需要一起承担,还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如果这笔债务超出了生活所需,并且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愿,或者没有用于共同的生活、经营,那么就属于个人债务,配偶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不会受到强制执行的影响。简单来说,就是共同使用就共同承担,私人使用就私人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有一方因为个人原因欠了债务,而债权人提出要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就可以根据法律,对负债的那一方的财产进行强制处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要留下他们应该得到的那一部分。

1.在实践中,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人民法院通常仅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并不会涉及到失信被执行人家属(如配偶)的财产权益。然而,若被执行人故意将财产以非法手段进行转移至其配偶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将有权对该车辆进行查扣与执行。2.关于逾期未还款的丈夫所持有的信用卡问题,其可能导致其妻子的财产受到牵连。

若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以执行惩戒,那么其配偶所拥有的财产如被认定为夫妻法定意义上的共同财产,便有可能进入到合规的执行程序中。在夫妻双方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期间内获取的所有财产,无论种类,无论是通过劳动收入获得还是其他方式积累,都应当视为夫妻二人间的共有财富。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对于被法院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依法限定实施高额消费的情况下,他们的未成年子女无法享有接受高昂学费的私立教育机会,也不可通过自己的财产来支付相应的学费和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