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让公司实际经营人写书面声明,说明自己是实际经营人,你只是登记
法人没参与经营,然后签字。
2.收集公司运营文件,像会议纪要、业务合同、财务审批记录等,以此证明实际经营决策
由他人做出。
3.找公司员工出具
证人证言,证实实际经营状况。
4.汇总上述材料,制作正式证明文件,涵盖公司信息、你作为法人的情况及实际经营人情况等,加盖公章,必要时可公证。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登记法人,但并非实际经营人。为明确自身情况,小朱与实际经营人小李产生分歧。小李起初不愿出具书面声明,认为此举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小朱则坚持要求,称这对自己很重要。同时,在收集公司运营文件
证据和员工证人证言时,部分员工也有所顾虑,不愿配合。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时,为明确责任和权益,可通过合法途径开具证明。小朱作为登记法人未实际经营,有权要求实际经营人小李出具书面声明,小李不应无故拒绝。
2、公司运营中的文件证据和员工证人证言是证明实际经营情况的重要材料。员工应如实反映情况,配合小朱
收集证据,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小朱汇总材料制作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必要时进行公证,可增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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