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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12.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41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须合法,也就是债权产生要符合法律规定。
2.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
“不积极行使”指不用诉讼仲裁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未到期时,债务人能否履行不确定,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像基于扶养等关系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等权利都属此类。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还款期限已至,小李却未还钱。小朱发现,小李曾借给小胡6万元且早已到期,但小李从未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小胡主张还款。小朱要求代位向小胡追偿债务,小李称小胡的借款是自己的,小朱无权干涉。小朱遂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债权人小朱对债务人小李的债权合法,借款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债务人小李怠于行使其对小胡的债权,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小胡主张权利,影响了小朱到期债权的实现。
3、债务人小李对小胡的债权已到期,具备行使债权的条件。
4、小李对小胡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因此小朱的代位追偿请求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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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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