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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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第一,要有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第二,损害必须是由动物加害行为直接引起的,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三,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有管理义务,如果未尽到职责,就要承担责任。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首先,要有饲养动物加害他人的事实,比如咬伤、抓伤等。其次,受害人要有实际的损害,包括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失。再次,动物加害与损害结果要有必然的关联,也就是说,损害是由动物的行为直接导致的。最后,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可能有过失,比如没有适当约束动物。

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饲养的动物是国家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背人格尊严和道德伦理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体来说,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在公共场所贬低他人,导致其社会评价下降,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那么需要根据侵权情节、负面后果和精神伤害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名誉权受到侵犯,要承担民事责任哦,得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诚恳道歉,要是造成损失了,还得赔偿损失呢。要是情节严重,还可能要被刑事追责呢。民事赔偿得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要是影响工作生活和精神健康了,侵权方可得负起赔偿责任,让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补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