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人身损害评残赔偿项目众多,有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等。
医疗费按实际花费赔,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护理费参考当地护工报酬。
2.
残疾赔偿金按
伤残等级,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收入标准算,定残日起算二十年。
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一年;
75岁以上算五年。
3.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等。
各项目赔偿要结合案件事实、
证据和当地经济水平,不同地区标准不同,需具体算
赔偿金额。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经鉴定构成
伤残。小朱向
侵权人小李索赔,小李对赔偿项目和金额存在争议。小朱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小李认为医疗费部分不合理,
误工费计算时间过长,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也不认可,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评残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医疗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赔偿,若小朱能提供合法有效的
医疗费用凭证,小李应承担该费用。
2、误工费需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小朱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护理费则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算,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同时,各项目赔偿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证据及当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地区
赔偿标准有差异,赔偿金额需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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