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损
赔偿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法院收费按索赔金额分段累计收取。
2.索赔不超1万,每件收50元;
超1万至10万部分,按2.5%收;
超10万至20万部分,按2%收;
依此类推,超2000万部分,按0.5%收。
3.比如索赔30万,1万收50元,1万至10万收2250元,10万至20万收2000元,20万至30万收1500元,总计5800元。
案情回顾:小朱因
人身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小朱索赔金额为30万,而被告小李认为法院收费过高不合理。小李觉得小朱索赔金额对应的法院收费不应该达到小朱所计算的数额,双方就
法院收费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人损赔偿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法院收费按照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对于小朱索赔30万的情况,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50元;超过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此部分费用为(100000-10000)×2.5%=2250元;超过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费用为(200000-100000)×2%=2000元;超过20万至30万元部分,按1.5%交纳,费用为(300000-200000)×1.5%=1500元。
2、将各段费用相加,50+2250+2000+1500=5800元,所以小朱索赔30万时法院收费5800元是符合规定的,小李认为收费过高不合理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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