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后处理
债务,要先分清是
夫妻共同债务还是
个人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签字或事后认可的,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等,需共同偿还。
如
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财产分开,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3.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己还。
4.直接
抚养两名子女的,处理
共同债务时,法院会照顾子女权益,可在协议或
诉讼中要求少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本是夫妻,育有两名子女。二人决定离婚时,在
债务处理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部分债务是小丽以个人名义所借,应属其个人债务;而小丽则觉得这些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小朱作为直接抚养两名子女的一方,希望在承担共同债务时能适当降低比例。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判断债务性质是关键。若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或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本案需明确争议债务是否符合这些条件来确定性质。
2、若为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考虑到小朱直接抚养两名子女,法院通常会基于照顾子女权益原则酌情倾斜,小朱可在
离婚协议或诉讼中主张适当降低自身
债务承担比例或要求对方多承担责任。若为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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