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遵循合同约定。
若采购、
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所有权归属,按合同执行,如买方付款后获设备所有权。
2.看
出资情况。
无合同约定时,谁出资买设备,设备就归谁,付款凭证、发票可作
证据。
3.自制或改造设备,由投入资金、人力制造或改造的一方取得所有权。
4.有权属争议,先协商;
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施工队与小李所在的施工队就一台工地施工设备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称该设备是自己施工队出资购买,有付款凭证和发票为证。但小李却表示双方曾有口头约定,设备虽由小朱施工队出资,但所有权归小李施工队,只是未形成书面合同。双方协商无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工地施工设备归属确定首先看合同约定。本案中小李称有口头约定但无书面合同,难以依据合同确定设备归属。
2、在没有明确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看出资情况。小朱施工队有付款凭证和发票等出资证明,按照规则,该设备应归小朱所在的施工队所有。若双方对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的裁决不服,可依法进行上诉等后续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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