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人身损害“三期”是
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
2.误工期
赔偿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无法举证的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
工资计。
3.护理期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算,无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报酬算。
4.营养期赔偿根据
伤残情况参考
医疗机构意见定数额。
5.“三期”时长由专业机构鉴定,赔偿由
赔偿义务人给
受害人。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身体受到损害,向
责任人小李索赔。双方对人身受损害的“三期”赔偿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有固定收入,因伤误工减少了收入,且在护理期请了护工,还需营养补充。小李则认为小朱的“三期”时长未经专业鉴定,对赔偿数额有异议。
案情分析:1、“三期”指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通常需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确定时长,本案中小朱若要求合理赔偿,应进行相关鉴定。
2、误工期赔偿根据小朱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护理期赔偿方面,若护工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无收入则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营养期赔偿需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数额。赔偿一般由小李支付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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