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公司破产倒闭时,
仲裁期间的员工
赔偿请求属于破产优先受偿债权,大概率能获部分或全额清偿,要及时跟进仲裁恢复程序及
债权申报。
法律解析:
人
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已启动未终结的
仲裁程序会中止,
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后恢复。
仲裁裁决生效后,员工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包括
工资、
经济补偿金等债权。
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
债务后,优先清偿员工相关费用。
若破产财产足够,员工可全额受偿,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所以只要公司还有财产,员工赔偿就有保障。
但要注意及时跟进,避免
逾期申报丧失权利。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尽快联系破产管理人,确认仲裁程序恢复时间,并准备好债权申报材料,如
仲裁申请书、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
如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公司在仲裁期间破产倒闭,小许的仲裁程序被迫中止。小许担心自己拿不到应得的赔偿,如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案情分析:1、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已启动但未终结的仲裁程序中止,待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后,仲裁程序恢复继续,小许需配合完成裁决以获取债权依据。
2、仲裁裁决生效后,小许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根据相关法律,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优先清偿员工相关费用。若破产财产足以覆盖第一顺序债权,小许可全额受偿;若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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