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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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是违法行为,赌博罪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罪行。若以盈利为目的,聚众大额投注或以此为业,必受刑法严惩。信息时代,赌博行为难逃法律制裁。判断在线赌博违法性,需综合考虑参与频次、赌资规模及无收入估算,全面评估以定责。

网络参与赌博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具体情况。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活动的,可判刑。若网络赌博涉及大量资金、频繁参与或组织他人,可能违法。偶尔小额参与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可能受治安处罚。

网络赌博犯罪的量刑主要依据涉案情节和危害程度。以营利为目的,纠集多人赌博或职业化赌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人,则会依据刑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资金规模、人数、频次以及组织程度等因素。

网络赌博是不是犯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大规模赌博或以此为业,就会构成犯罪。反之,小额、偶发的网络赌博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仍然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所以,在网络环境下,赌博行为的法律性质,需要根据动机、规模和频率等因素来综合评估。

网络赌博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活动,通常会被认定为犯罪。偶尔参与,赌资不大的,通常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可能会承担治安责任。网络赌博风险很大,不仅可能导致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家庭和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