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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赌博的人是否算构成赌博罪

时间:2025.12.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普通赌博参与者不构成赌博罪,组织者、以赌博为业者涉嫌赌博罪,要区分营利目的与普通输赢行为界限。
法律解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赌博罪需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
普通参与者若只是偶尔参与,未组织赌博、未抽头渔利且不以赌博为主要生活来源,不构成赌博罪,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而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等情形属于聚众赌博;
长期、反复赌博并将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则是以赌博为业,这些才涉嫌赌博罪。
具体个案要结合证据细节认定。
如果您对自己或他人涉及赌博的行为有疑问,想了解是否构成犯罪以及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符合您情况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

小胡、小丽、小静三人参与赌博,小胡在赌局中负责组织,小丽抽头渔利,小静长期以赌博为主要生活来源。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事后,三人因涉嫌赌博罪被警方调查,小胡认为自己只是普通参与者,不应构成犯罪,小丽觉得抽头渔利数额未达标准,小静则称自己并非以赌博为业。

案情分析:

1、小胡组织3人以上赌博,符合聚众赌博情形,构成赌博罪。
2、小丽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构成赌博罪。
3、小静长期以赌博为主要生活来源,构成以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三人行为均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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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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