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依
民法典,受
胁迫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可请求法院撤销。
怀孕时被迫签
婚前协议,有胁迫或对方利用孕妇困境使其缺乏判断能力的,协议
可撤销。
2.要收集被迫
证据,像胁迫录音、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等,证明非真实意愿签字。
3.
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向协议签订地或被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
4.协议违反
法律强制规定,相关条款无效。
建议委托律师
固定证据、启动
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丽在怀孕时,小朱以各种手段胁迫小丽签订婚前协议。小丽因处于孕期,精神和身体状态不佳,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该协议。事后小丽觉得该协议对自己极为不利,想要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清楚协议是否能被撤销。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小丽怀孕时被迫签订婚前协议,若能证明存在胁迫行为或小朱利用小丽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该协议可依法撤销。
2、小丽需收集证明被迫的证据,如胁迫的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愿。同时,小丽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协议签订地或小朱住所地人
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关条款自始无效。建议小丽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固定证据并启动
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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