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治安处罚:
殴打
未成年人致轻微伤,一般处五日至十日
拘留,罚款二百至五百元;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结伙殴打等,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2.
刑事处罚:
通常轻微伤不构成
犯罪,但多次殴打或情节恶劣,可能构成
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
3.
民事赔偿:
殴打者要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小朱纠集小胡对小李年仅12岁的儿子小静进行殴打,致使小静身体多处出现轻微伤。小李
报警后,小朱和小胡被警方控制。小朱和小胡认为只是造成了轻微伤,不应该受到太重的
处罚,而小李则要求对二人严惩并给予民事赔偿。
案情分析:1、在治安处罚上,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小朱和小胡结伙殴打未成年人小静致轻微伤,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在刑事处罚方面,虽然小静所受为轻微伤,但小朱纠集小胡进行殴打,存在结伙情形,若符合多次殴打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小朱和小胡需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赔偿小静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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