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车祸定责70%属于
主要责任,
赔偿需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己方承担70%,对方承担30%,商业三者险可在保额内补充赔付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需遵循以下流程。
一是交强险优先赔付,无论责任划分如何,先由交强险在各分项限额内对
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等进行赔偿。
二是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己方承担70%,对方承担30%。
具体分为两类情况,财产损失方面,如车辆损坏,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赔付后,剩余部分按比例分担;
人身损害方面,如
医疗费、
误工费、
伤残赔偿金等,交强险
医疗费用、死亡
伤残限额赔付后,剩余部分也按比例分担。
三是商业三者险补充赔付,若己方投保商业三者险,其应承担的70%部分可由商业险在保额内赔付,仍有不足的,由己方自行承担。
如果对赔偿计算或
责任认定有异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小朱
驾驶机动车与小李驾驶的
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小朱负70%主要责任。事故造成小李车辆损失10万元,人身损害各项损失20万元。双方就交强险赔付后剩余损失的赔偿比例及小朱商业三者险是否应足额赔付产生争议,小李要求小朱按70%承担剩余损失,小朱主张商业险公司应全额覆盖其责任部分。
案情分析:1、小朱负70%主要责任,财产损失部分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2000元,超出的9.8万元按责任比例分担,小朱需承担70%即6.86万元;人身损害部分交强险赔付后,剩余损失小朱承担70%。
2、若小朱投保商业三者险,其应承担的
赔偿金额可由保险公司在保额内赔付,仍有不足的部分需由小朱自行承担。涉及伤残时,伤残赔偿金等项目也需依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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