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保险公司作为
保险合同一方,在保险责任内可与
被保险人等就
赔偿金额协商,这是双方自主意愿。
2.若协商不成,可找
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等第三方调解,保险公司要参与并表达
赔偿意见。
3.保险公司虽不是法定调解主体,但基于合同和赔偿义务,能在合规和责任范围内协商赔偿。
4.若协商或调解无果,
当事人可通过
诉讼或
仲裁解决
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损,其投保的保险公司需承
担保险责任。小朱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照自己估算的较高金额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应依据保险
合同条款确定较低的赔偿数额。双方自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参与并发表了自己对于赔偿金额的意见,但双方仍未达成共识。
案情分析:1、保险公司作为保险
合同当事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与被保险人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小朱与保险公司的自行协商过程符合这一规定。
2、当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是合理途径,保险公司参与调解并发表意见,符合其在调解中的行为要求。
3、目前双方协商和调解均未成功,小朱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与保险公司关于赔偿金额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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