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婚前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
违法时,合法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若签协议时有重大误解、
欺诈等
可撤销情形,
当事人要在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不过协议成立超五年,
撤销权就没了。
3.没有可撤销情形,单纯后悔不能单方改或解约,得双方
协商一致才行。
4.无法协商,就得继续履行协议,违约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在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对
婚后财产分配等事项作出约定。婚后不久,小朱后悔签订该协议,想变更协议内容。小丽认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应按约履行,不同意变更。小朱遂以签订协议时自己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协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婚前协议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并对双方有约束力。本案中,若小朱不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单纯后悔不能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
2、若小朱能证明存在重大误解等法定可撤销情形,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但自协议成立之日起超过五年的,撤销权消灭。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需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协议,否则违反协议约定要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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