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向
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提交公司转移资产的
证据,像资产转让协议、转账记录等。
2.若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转移资产,存在
可撤销或无效情形,管理人可请求法院处理并追回资产偿债。
3.管理人未尽责,债权人可向受理破产案的法院申请更换。
4.公司人员转移资产
涉嫌犯罪,债权人可向公安机关
报案追责。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因
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然而
公司负责人小胡却在破产前将公司大量
资产转移,拒绝向债权人小丽等人进行
赔偿。小丽发现后,与小胡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胡坚称资产转移合理,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小丽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陷入困境。
案情分析:1、小丽作为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公司转移资产的相关证据,如资产转让协议、转账记录等。
2、若公司转移资产的行为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可撤销情形,或为逃避
债务隐匿
转移财产的无效情形,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或确认行为无效,追回被转移资产用于
清偿债务。若管理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小丽可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
3、如小胡转移资产的行为涉嫌
刑事犯罪,小丽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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