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持票人:
承兑不能兑付,票据权利无法实现,资金回笼难,影响资金周转与经营。
持票人可向背书人、出票人等
行使追索权,要求支付
汇票金额及相应利息等费用。
2.对承兑人:
拒绝兑付属违约,要担责。
若为金融机构,会面临监管
处罚,损害信誉与市场形象。
3.对出票人:
可能要承担最终付款责任,若拒付会
被起诉,还会影响商业信用。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一张由小胡承兑的汇票,汇票到期后却无法兑付。小朱资金回笼受阻,影响了自身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小朱认为小胡应承担责任,而小胡则称有客观原因才无法兑付,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出票人小丽也被牵扯进来,小丽觉得自己不应承担最终付款责任。
案情分析:1、对持票人小朱而言,其票据权利无法实现,依据法律规定,小朱可对背书人、出票人小丽以及汇票的其他
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要求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等费用。
2、承兑人小胡拒绝兑付构成违约,需承担
违约责任。若小胡是金融机构,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处罚,影响自身信誉和金融市场形象。
3、出票人小丽在承兑不能兑付时,可能要承担最终付款责任,若小丽拒不付款,可能被持票人小朱
起诉,还会影响自身商业信用。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