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生效,和
判决书有同等
强制执行力。
2.双方另签协议,若内容与调解书一致且合法,协议有效,但不影响调解书效力;
若冲突,除非法院变更或撤销调解书,否则冲突部分协议无对抗效力。
3.调解中签订且未被调解书涵盖的协议,合法部分作为合同有效,但无司法强制执行力。
4.调解书效力优先,双方应按其履行,另行协议不能排除强制执行力。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出具调解书对双方
权利义务进行了确认,双方签收。之后,小朱与小李又另行签订了一份协议。然而,该协议部分内容与调解书冲突,部分内容是调解过程中未被调解书涵盖的事项。双方就应以调解书还是协议来履行义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经双方
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
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双方应按调解书履行义务。
2、对于另行签订的协议,若内容与生效调解书一致,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协议有效,但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若内容与调解书冲突,冲突部分不具有对抗调解书的效力,除非该协议经法院依法变更或撤销调解书。
3、若协议是调解过程中签订且未被调解书涵盖,合法部分可作为合同有效,但不具有司法强制执行力。调解书效力优先于未经司法确认的自行协议,另行协议不能排除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力。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