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违约金无年限限制,有金额比例限制。
2.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法院或
仲裁机构可依请求增加。
3.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依请求适当减少。
一般约定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算“过分高于损失”。
4.违约金主要按实际损失调整,金额以实际损失衡量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来小朱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按合同支付高额违约金。小朱认为
违约金过高,远超自己违约给小李造成的损失,双方就违约金金额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违约金不存在年限限制,而是有金额比例限制。本案中小朱和小李的争议焦点在于违约金金额是否合理。
2、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认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法院应依据小李的实际损失来调整违约金,并非受年限约束,而是在金额上以实际损失为参照进行衡量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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