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里面的专利归属应该怎样来确定
时间:2025.12.08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921人
律师解析:
1.
职务发明:
执行单位任务或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
专利申请权归单位。
“执行单位任务”含本职工作、单位交付的额外任务、
退休或调离一年内与原工作相关的发明;
“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指利用资金、设备等。
获批后单位为
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
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获批后其为专利权人。
3.合同约定:
委托或合作开发等情况,可在合同中明确专利申请权和
专利权归属。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企业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利用公司的资金和设备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企业认为该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企业所有。但小朱觉得自己虽然使用了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不过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独立构思完成的,应属于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需看是否符合“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案中小朱利用了企业的资金和设备,满足“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这一要素。
2、若双方没有合同约定
专利归属,按照法律规定,该发明创造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属于企业,申请被批准后,企业为专利权人。若小朱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其发明创造并非主要依赖企业物质技术条件,或企业能证明小朱是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对专利归属的判定有重要影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