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残疾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乘20年再乘80%,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2.
医疗费:
按实际诊疗、医药费用算。
3.
误工费:
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定。
4.
护理费:
按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算。
5.营养费:
参照
医疗机构意见。
6.
交通费:
按实际必需费用算。
7.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标准。
8.被
扶养人生活费:
按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算。
9.
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合
伤残等级和当地经济水平定。
最终
赔偿要考虑事故责任和
受害人情况,建议结合材料核算。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受伤被鉴定为
三级伤残。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朱要求小李承担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小李则认为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过高,如残疾
赔偿金计算年限和系数、误工费时长等,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残疾赔偿金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80%计算,若小朱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2、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诊疗费、医药费等为准。误工费根据小朱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计算。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交通费为实际必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小朱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伤残等级及当地经济水平确定。最终赔偿数额需考虑事故责任划分及小朱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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