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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逸致人死亡的处罚标准怎样

时间:2025.12.08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236人
律师解析:
1.醉驾逃逸致人死亡,按刑法要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醉酒驾车本就是危险驾驶,逃逸致人死亡更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
“逃逸致人死亡”是为躲追责逃跑,让伤者没得到救助死亡。
3.司法认定时,要考虑逃逸和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4.该规定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的行为,警示司机守法,出事后要救伤者、配合处理,别逃逸。

案情回顾:

小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途中不慎撞到了行人小丽。小朱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没有停车救助小丽,而是选择驾车逃逸。小丽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警方经过调查,锁定了小朱并将其抓获。小朱家属认为小朱只是醉驾,不应按逃逸致人死亡处理,而警方认为小朱构成逃逸致人死亡。

案情分析:

1、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但小朱在撞人后逃逸并致使小丽死亡,已超出危险驾驶范畴,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2、这里的“逃逸致人死亡”指小朱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小丽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司法实践中需考量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间的因果关系,本案中小朱逃逸导致小丽未获及时救助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依据刑法规定,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规定是为严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的行为,警示驾驶者遵守法规,发生事故应积极救助并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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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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