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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多久进行财产转移不算数

时间:2025.12.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起诉前多长时间转移财产无效,判定是否无效的关键不在于转移的具体时间节点。
若财产转移是出于逃避已产生债务的恶意,且实际阻碍了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申请撤销该行为。
债权人需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由法院审理确认是否存在恶意转移情形。
若转移财产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比如正常商业交易或按约定偿还债务,则该行为不会被轻易认定为无效。

案情回顾:

小李因生意周转欠小胡10万元未还,小胡多次催讨后准备向法院起诉。在此期间,小李将名下价值50万元的房产以10万元价格转让给小丽,且未说明转让的合理理由。小胡得知后认为小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案情分析:

1、本案争议焦点为小李转让房产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转移财产。小李在债务已产生且知晓债权人拟起诉的情况下,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且无合理理由,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的故意,客观上损害了小胡债权的实现,符合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条件。
2、小胡作为债权人,有权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过诉讼申请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法院将结合小李的主观状态、转让价格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支持撤销请求。
3、若小李能证明转让行为有正当理由(如正常交易、合法偿债安排),则不构成恶意转移;但本案中小李未提供相关证据,其行为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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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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