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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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注意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善意第三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行使撤销权应该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被确定之前,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进行相关民事行为时是善意的,撤销的内容是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内容,撤销的行使应该向被代理人作出相关的意思表示等。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5、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