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先查看
公司章程,里面通常有股东
出资时间和方式等规定,可按此追究未出资股东责任。
2.若未到出资期限,可催告股东在合理时间内出资。
若催告后仍不履行,公司可开股东会决议将其
除名,除名后其
认缴出资由其他股东按规定承担。
3.若已到出资期限,可通过
诉讼要求其出资并担责,法院能强制其履行,严重的可能构成
虚假出资罪被追
刑责。
公司要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实行
认缴制。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三人的出资时间和方式。然而,小朱在认缴期限已到的情况下,却迟迟未出资。公司多次催告,小朱仍不履行出资义务。小李和小胡认为小朱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要求小朱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
违约责任,小朱则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在认缴制下股东需按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出资。小朱已到出资期限却未出资,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
2、小朱经催告仍不履行出资义务,小李和小胡可通过诉讼要求小朱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若
情节严重,小朱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公司应依章程和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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