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保护民事权利,可向法院请求,
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来。
2.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部分
特殊侵权纠纷适用特殊时效,像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
诉讼或
仲裁时效为四年。
4.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
权利人提履行请求等情况会使时效中断。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胡5万元,约定了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到后,小胡未还款。起初小朱未在意,三年多后才想起此事,要求小胡还款,小胡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小朱认为自己虽未及时
催款,但权利不应就此丧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在还款期限到后三年多才
主张权利,若无特殊情况,已过普通诉讼时效。
2、若小朱能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曾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等,则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且无特殊情况法院决定延长,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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