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拘留后侦查
羁押,一般期限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可能判十年以上
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两个月。
3.取保候审
侦查期限最长十二个月,期间不能中断案件侦查、
起诉和审理,期满应及时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进入侦查羁押阶段。侦查两个月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复杂仍未终结。
侦查机关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获批延长一个月。然而,这起案件发生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且案情重大复杂,侦查机关又向省级检察院申请延长,获批再延长两个月。同时,小朱
家属为其
申请取保候审,在此期间侦查仍在进行,家属质疑取保候审侦查期限过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后侦查羁押一般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此案件符合延长条件,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程序合法。
2、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该案件再次获批延长符合法律规定。
3、取保候审侦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在此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只要未超过十二个月,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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