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
立案标准:
1.掩饰、隐瞒的
犯罪所得及收益价值达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2.一年内因该行为受
行政处罚后,又实施此类行为。
3.掩饰、隐瞒的是特定设施或救灾等款物。
4.掩饰、隐瞒行为使
上游犯罪难查处,致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
5.其他妨害
司法机关追究上游犯罪的掩饰、隐瞒行为。
案情回顾:小朱
盗窃了一批价值五千元的电子产品,将其交给小胡,让小胡帮忙处理。小胡明知该电子产品是小朱盗窃所得,仍将其低价卖给他人。警方在侦查小朱盗窃案时,发现了小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小胡认为自己只是帮忙处理物品,不构成犯罪,与警方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以
立案。本案中,小胡掩饰、隐瞒的电子产品价值五千元,符合该立案标准。
2、小胡明知该电子产品是小朱盗窃所得仍进行处理,其行为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对小朱盗窃这一上游犯罪的追究,构成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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