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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从何时算起

时间:2025.09.2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119人
律师解析:
1.无需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从现场调查日起算,交管部门10日内要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以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为起算点。
通常检验、鉴定30日内完成,经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60日。
确定后5日内,交管部门制作认定书
3.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出认定书;
未查获时,受害方书面申请,接到申请10日内制作。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现场无需检验、鉴定,交管部门当日开展现场调查。然而,在第12日小朱才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小朱认为交管部门超出了规定时间,存在违规。此外,小胡驾车撞人逃逸,小静作为受害方在事故发生后向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制作认定书,但在申请后的第11日才拿到认定书,小静也质疑时间超期。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事故,因不需要检验、鉴定,根据规定,交管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交管部门在第12日才出具,超出了规定时间,存在程序违规。
2、对于小胡肇事逃逸案件,小静书面申请后,交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在第11日出具,同样超出规定时间,程序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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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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