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程欠款起诉时效通常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算起,这是《
民法典》规定。
2.时效内,
债权人主张权利、
债务人同意履行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若因被控制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3.有
工程欠款问题,债权人要及时维权,防止超时效失去
胜诉机会。
案情回顾:小朱承接了小胡的工程,工程完工后小胡迟迟未支付剩余
工程款。小朱起初并未在意,三年后才想起此事,准备
起诉小胡。小胡则以
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小朱称在这期间曾向小胡催要过欠款,
诉讼时效应中断重新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工程欠款起诉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胡认为已过三年时效拒绝支付有一定依据。
2、若小朱能证明在时效期间内向小胡主张过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小朱因被他人控制等不能行使请求权出现
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所以小朱需提供相应
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因时效经过丧失
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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