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票据追索权超时效后果严重。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付或拒承兑起6个月未行使就消灭;
再追索权自清偿或
被起诉起3个月未行使也消灭。
2.超时效后持票人丧失票据追索权,不能要求前手还钱及相关费用。
3.但持票人还有民事权利,可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等额利益,通过
民事诉讼解决,不过要自己举证与对方的基础
法律关系和票据权利丧失情况。
案情回顾:小许持有一张票据,被拒绝付款后,未在法定的六个月期限内对前手
行使追索权,也未在三个月内行使再追索权。之后小许要求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遭拒,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票据法》,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不行使而消灭;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
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不行使而消灭。小许未在规定时效内行使权利,已丧失票据追索权,无法要求前手偿还相关款项。
2、虽然小许丧失了票据权利,但仍享有民事权利。若其能证明与出票人或承兑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及票据权利丧失情况,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不过需承担相应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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