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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欠薪的追讨诉讼中可以适用代位权吗

时间:2025.09.0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转包分包纠纷 阅读:1080人
律师解析:
1.民工追讨欠薪诉讼能适用代位权
民法典》规定,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欠薪时,若发包方付款给转包、分包方,后者却不付民工工资
民工作为债权人,满足三个条件可适用代位权:
债权合法到期;
转包、分包方对发包方有合法债权;
转包、分包方怠于行使对发包方债权,影响民工工资债权实现。
此时可向法院请求追讨欠薪。

案情回顾:

小朱等一群民工为某项目进行施工,发包方已将工程款支付给转包方小胡。然而,小胡却迟迟不向小朱等民工支付工资。小朱等人多次催讨无果,小胡声称发包方未付款所以没钱支付工资,但实际上发包方早已付款。小朱等人不知能否追讨到自己的工资,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在此案中,小朱等民工作为债权人,对转包方小胡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小胡对发包方享有合法债权;小胡怠于行使其对发包方的债权,影响到小朱等民工工资债权的实现。所以,小朱等民工满足适用代位权的条件,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小胡对发包方的权利来追讨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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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功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1.从事建筑行业十余年,擅长建筑工程案件。 2.盐城首期刑辩班优秀学员,擅长刑事案件:办理过多起成功案例,诈骗罪2个亿成功变更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功办理取保,盗窃罪成功不予起诉,协助组织卖淫案件成功不起诉等等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3.婚姻,交通,民间借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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